2015新《遼寧省旅游條例》利好旅游發展,8月1日起施行
旅游作為21世紀的陽光產業,在不斷發展與變更的同時,相關部門對旅游政策法規有了新的完善。據了解,2015新《遼寧省旅游條例》即將在8月1日正式施行。
旅游主管部門和公安、工商、質監、交通、食藥監等有關執法部門,應當在旅游旺季游客密集的景區、景點,現場受理和解決旅游投訴糾紛。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遼寧省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同時2005年頒布施行的舊《遼寧省旅游條例》將廢止。
條例第17條中,明確了“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公務活動,可以委托旅行社等具有資質的旅游服務企業承辦交通、食宿、會務、接待等服務事項。”據權威部門測算,此舉將至少可節約15%的費用,既促進了旅游業的發展,也能節約機關事業單位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在旅游資源和保護方面,條例第18條確立了指導理念,即“鼓勵旅游經營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開發生態旅游產品,倡導旅游者采用低碳方式開展綠色、健康、文明旅游”。
條例共7章55條,主要就旅游促進與發展、資源保護與開發、權益保障與經營、安全與監管等方面做出了規定。在旅游促進與發展方面,因為旅游產業具有投資量大、回收期長、牽動面廣等特點,僅僅依靠市場機制難以在短時期內實現旅游業的快速發展,需要政府進一步加大對旅游產業的支持。為此,條例第9條提出:省市縣政府應當結合本省路網規劃,統籌安排通往旅游景區的交通項目,統籌規劃建設游客集散中心和中轉站、旅游客運專線、自駕車營地等配套基礎設施。
據遼寧省人大法制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自駕車營地等基礎設施建設是未來方向,買房車全家出游在國外很普遍,房車的停泊、加水、充電都需要配套建設統籌跟上。同時,在條例第13條中,明確了由政府承擔的旅游公共服務事項,包括設置旅游交通引導等標識、建立旅游信息庫和網絡服務平臺,整合全省各市旅游資源,向旅游者及時準確提供旅游信息和查詢等服務。
對于旅游市場和服務質量的監管,條例第40條提出,要建立健全旅游市場監管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旅游主管部門和公安、工商、質監、交通、食藥監等有關執法部門,應當在旅游旺季游客密集的景區、景點,現場受理和解決旅游投訴糾紛。此外,為呼應《國家旅游局關于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提升公民文明出行意識,條例第45條提出,旅游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應加強旅游誠信體系建設,完善旅游誠信記錄,及時向社會公布誠信和違規企業及個人名單。
——2015新《遼寧省旅游條例》利好旅游發展,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