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海縣建立領導體制和黨建工作責任體系
梯次加強村級黨組織建設,是抓住基層組織建設次序分級加強。長海縣從海島農村發展實際出發,梯次建立領導體制和黨建工作責任體系,為村干部“定權責立規范、提待遇增補助、拓渠道強激勵、抓保障常關愛”,有效激發村干部干事創業熱情,促進村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更好地聯系和服務群眾,形成具有海島特色的基層黨建模式。
針對農村黨員干部隊伍后續力量匱乏、發展經濟沒實力、社會服務沒能力、公益事業沒財力、“管不住”、“管不好”、“管不活”等一系列問題,縣委梯次跟進工作,從激發村干部工作熱情著手。
一是定權責立規范,讓村干部“干事有作為”。推行村黨組織書記述職制度和群眾代表評價機制,把測評結果與村黨組織書記使用直接掛鉤,對群眾滿意度不高、工作實績不突出的黨組織書記進行調整,讓村干部有崗有責有為。
二是提待遇增補助,讓村干部“收入有保障”。建立完善以基礎工資為主、績效工資相配套的報酬機制,村“兩委”成員實行年薪制,在對村干部崗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考核的基礎上,對村干部進行“雙評”,由村民代表會議確定村干部最終報酬。
三是拓渠道強激勵,讓村干部“干好有希望”。搭建參政議政、表彰獎勵、考試招錄三個平臺,激發村干部干事創業主動性,建立村黨組織書記政治成長激勵機制,通過公推遴選、定崗考試等形式,全縣有3名村黨組織書記被選拔到鄉鎮領導崗位。
四是抓保障常關愛,讓村干部“退后有所養”。適齡村干部全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每人每年享受1500元~2000元的政府補貼。建立離任村干部關愛機制,凡在村擔任5年以上書記、主任等職務的村干部,每年獲得離任補助1000元~1500元。
——長海縣建立領導體制和黨建工作責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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