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如何辦理?
一、辦理條件:
1、大陸居民因私事前往臺灣探親、定居、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
2、大陸居民應邀前往臺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采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
二、所需材料:
1、填寫完整的貼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1份及與申請表上相同的照片1張。
2、交驗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須交驗中國護照和定居國外證明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3、提交臺灣當局簽發的入臺許可證或經確認能夠進入臺灣地區的有關證明復印件,交驗原件。應邀赴臺的,還須提交國務院臺辦“赴臺批件”或者國務院臺辦經濟局“關于應邀往來臺灣立項批復”復印件(含名單),交驗原件;批件為復印件的,須經省臺辦交流處或經濟處蓋章確認。
4、持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復印件。
5、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通行證及簽注,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和行政隸屬關系由相關單位出具意見,其他人員無須提供工作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未滿16周歲或70周歲以上人員,可由其監護人或直系親屬代辦,交驗代辦人身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應邀赴臺由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
相關連接:臺灣旅游,大連到臺灣旅游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如何辦理?
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