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旅行社不退出境游保證金可起訴
時間:2015-01-28 10:27 來源:未知 作者:蔚藍天空 點擊:次
旅游法:旅行社不退出境游保證金可起訴
300多名游客出境旅游前各自向旅行社繳納了數目不菲的保證金,旅游回國后卻無法要回。旅行社不退保證金,游客該怎么維權?
保證金屬于什么性質?
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游者進行出境旅行活動,雙方之間自然成立了旅游合同關系,旅游法和旅行社條例均對旅游合同應具備的基本內容作了規定。旅行社為了保證旅游合同的完全依約履行,避免對旅行社造成不必要的風險負擔,從而與旅游者簽訂的含有保證金內容的條款、收據或說明等,帶有保證合同的性質,這里的“保證金”具有定金的性質,但并不能完全適用定金規則。
民法通則、擔保法以及合同法分別對定金性質作了規定,明確了定金屬于擔保方式的一種,均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要求對方當事人給付一定數額的定金,用來作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同時也規定了定金規則,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為了保證旅游合同的履行,旅行社要求旅游者交納的保證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定金的性質。但如果旅行社和旅游者沒有明確將保證金約定為定金,則不能適用定金規則中雙倍返還的規定。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證金不退游客如何維權?
如果旅游者與旅行社因保證金退還問題發生糾紛,旅游者可以選擇多種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既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擔民事責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擔行政責任。
旅游法規定了旅游者與旅行社發生糾紛后的四種解決途徑:一是雙方協商;二是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三是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旅游者如果選擇通過民事訴訟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則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要求旅行社承擔返還保證金及相應利息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
在旅游者已按約履行旅游合同,并無非法滯留不歸等情況下,旅行社繼續占有旅游者的保證金便喪失了合法根據,應該返還旅游者繳納的保證金及相應利息。此外,旅游者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旅游者如果發現旅行社在旅游活動中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安排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或者領隊服務、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以及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游者等,也可以根據旅游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旅游行政部門、工商行政部門等相關部門對旅行社進行行政處理或行政處罰。
——旅游法:旅行社不退出境游保證金可起訴